國中的作文老師有一次拿起一本不知道哪來的作文簿說,
「你們看這篇作文,整整出現了27個我這個字。」
「這代表甚麼?這代表這個人一直想到自己。你們千萬不要這樣子。」
那時候,我想想,很有道理,也開始執行這件事。
這兩天又忽然想起了這件事,然後覺得怪怪的。
我試了很多很多很多年,才慢慢在最近拼湊出「我」是甚麼東西。
我喜歡甚麼,我想要甚麼,我相信甚麼,我想做甚麼,我堅持甚麼,我痛恨甚麼。
而在那之前,在我還是個小鬼的時候,
在我還沒有建立起對自我的觀感的時候,在我還不知道我是甚麼的時候,
我就開始執行「去我」的工程。
那我去掉的是甚麼?
我去掉了摸索自己的機會,我去掉了認識自己的機會,我去掉了表達自己,讓別人認識自己的機會。
當然應該也是個性使然,似乎對啥都淡淡沒啥興趣。
但是在一再一再挖掘跟拉扯之後,也能稍微摸索出些自己的形貌。
似乎不再是灰黑一片,貌似看得見卻又看不見。
回頭想,「不要自私」這句話沒錯。
只是這讓聽到的人,會產生哪些影響,就又是無法預料的。
當初說的人,跟聽的人,應該都不會想到會有這樣的效應。
每一個字出口之後都會成真,只是不一定會如你所願。
謹記。
註:
而,我依然認為,在中小學,應該要加入哲學教育。
讓每個人都有機會去想,我是誰。
既然這世界上沒有甚麼是絕對的、必須的,那麼最終也只剩下自己可以相信。
如果沒辦法對自己提出看法,那又該怎麼站著?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